記者/陸惠玲
課本裡出現了知名企業的名稱算不算"廣告"呢?在福州有個小學四年級的小朋友,對課本裡一篇課文,一再出現麥當勞的字眼產生質疑,並且引起社會關注。儘管最後被認定沒有置入行銷的作法,但出版社也決定修改這篇課文,以免再產生不必要的爭議。
這個小男孩叫方邱,大陸福州一所小學四年級的學生,近來他踼爆了一件事引起社會關注。
福州小四學生方邱:「第一個出現在,"我有點餓 看到旁邊有家麥當勞店,就想拉立明進去",最後一個是"比買了全套"丁丁歷險記",又吃了麥當勞還高興",他把麥當勞當成美好的事情,有廣告。」
小學四年級語文課本裡出現了速食店的名稱,到底算不算廣告?方邱寫信到出版社提出質疑,還向全班同學做問卷調查 ,有十四個同學,支持他的看法。
福州小四學生:「肯定編這本書的作者也很喜歡吃麥當勞,所以我們就可以吃。」
這篇課文,是2005年從新聞報章所改編,當時可能沒有置入行銷的想法,但孩子卻是這樣解讀的。
北京師大出版社主編王建波:「我們在選編課文的時候,包括在用這篇課文的時候,任何時候也不會去和麥當勞公司,有過任何關係。」
語文老師陳鋒:「沒有必要的情況下,因為這個詞語在文章中,沒有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儘管沒有廣告的實質作法,但一再提及業者名稱,有廣告象徵,出版社答應改進,可千萬別小看,年紀小小的孩童,他們的腦袋想的,有時比我們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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