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谷旻 黃琲茹
林益世貪瀆案,台北地院宣判,林益世判刑7年4個月,其他人都無罪,林益世這個主軸不成立,後面4個人洗錢就都不算,也就不成共犯 。但是金爐裡面燒美金、鈔票沖馬桶,池塘裡藏錢,這些東西都還歷歷在目,都沒事。消息傳回高雄鳳山老家,鄰居議論紛紛,許多人對於判決結果"不意外".
從貪污案中,全身而退,沈若蘭對於判決結果,不願多談,沈若蘭一早準備搭車外出,看見媒體守候,一度走回屋內,戴上口罩,再次開車上車,沈若蘭又從後座,移到前座,始終面無表情。
台北地院宣判,林益世判刑7年4個月,包含沈若蘭在內的其餘4人,獲判無罪,林家人對於判決,態度低調,但卻引發外界質疑,因為去年7月4號,沈若蘭帶著200萬保證金,和1800萬現金,北上救林益世,當時她就坦承,錢,是從自家魚池裡面撈出來的,隔天檢調二度搜索林益世老家,沈若蘭也供稱她把193萬美金,全燒了,沖進馬桶裡,又是火燒,又是水洗,沈若蘭"處理"錢的方式,也讓法官好奇。但沈若蘭供稱,火燒水洗,是因為心情很亂,至於把錢丟到魚塘,則是基於安全考量。
鄰居:「不意外啊,(為什麼)因為官嘛,官官相護嘛。」
鄰居對於判決結果,似乎不意外,當時檢方認為林益世被依違反職務收賄、索賄、隱匿犯罪所得,以及財產來源不明,4項罪名,依貪汙罪起訴,母親沈若蘭、妻子彭愛佳跟2名舅舅,也因為幫忙隱匿貪汙所得,吃上洗錢罪,但是法官審理時,認為林益世犯的是,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不屬於職務上的行為,因此林益世收受的3300萬賄款,不算收賄貪汙,只是一般犯罪所得,林益世既然未犯貪汙罪,被列為洗錢共犯的沈若蘭,彭愛佳,跟兩名舅舅,就沒有共犯要件",因此判無罪,儘管林家人有洗錢事實,但法官不認定貪汙,才讓沈若蘭以及彭愛佳,還有林益世的兩名舅舅,能全身而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