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迪叡 戴秋蓉
4項罪名,3個無罪,收錢喬合約,算是選民服務, 本來罪重判無期徒刑, 結果清判7年4個月,昨晚報到面無表, 昨晚發出聲明 , 1. 感謝還公道, 2. 還會上訴。
審判決後三小時,林益世到派出所報到,和太太彭愛佳,看到鏡頭臉色凝重,對於被判刑七年四個月,林益世完全不回應。林益世緊握彭愛佳的手,這時候是宣判前,似乎還很緊張,兩人直奔律師事務所,針對檢方起訴罪嫌中,違背職務收賄,洗錢隱匿犯罪所得 ,職務上要求賄賂,三部份獲得無罪判決,只有財產來源不明這項,法院認同判刑兩年。另外用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判五年6個月,北檢當初4罪求處無期徒刑,法院最後輕判共7年4個月。
做出這個判決的北院合議庭,承審法官紀凱峰今年37歲,美哥倫比亞大學法學碩士,曾判雨衣大盜王淵無期徒刑。
台北地院行政庭長黃俊明:「(實質影響力)來自被告林益世,豐沛的地方勢力及黨政關係,其身為立法委員的法定,跟他的立法委員的法定職務行為,職務上密切關聯性,並沒有關聯。」
林益世聲明稿中,提到法院的新聞稿提到,陳啟祥供詞不可以盡信,錄因光碟經過剪接失真,幸好法院替他澄清,不過有罪部分會提上訴。
判決結果出爐,法院和檢方認知落差大,特偵組認為違背國民情感,可能上訴。林益世,從最重可能無期徒刑,變成輕判七年四個月,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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