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迪叡 戴秋蓉
林益世的判決,讓大家傻眼。老百姓可能認為他貪污犯罪,但是法官不認為,現在說查扣的款項,還可以退回1400多萬,判他的7年4個月,比之前有人搶700塊罪行還要輕 ,未來民代都可以收取「喬事費」。
判決隔天,林益世和彭愛佳,照常到派出所報到,林益世判刑7年4個月,引發爭議。外界質疑林益世,當立委或政院秘書長被認為有影響力,陳啟祥才會捧錢找上他,法院卻認為他沒有藉職權,要公務員作特定決策,不算貪污。
前檢察官王志超:「他(林益世)所影響的是一個具有,官股色彩濃厚的事業(中鋼中聯),那它的主管機關剛好就是經濟部,林益世當然可以藉由他立法委員,的職權 透過立法委員的質詢,或者立法委員的調查權,去影響經濟部 進一步去影響,所謂的他想要去影響的事業。」
收了六千三百萬,當中3300萬被認定不法所得,民眾批判太輕。收錢做「服務選民」,林益世要施顏祥注意爐渣案,法院卻覺得他沒追蹤結果沒不法要求,不是行使立委職權。
法院認為民代收錢喬事,不是對公務機關、公務員,和法定職務無關就不算貪汙,難道以後選民服務收錢辦事,成了保護傘。林益世鏡頭前,什麼都不回應,但風暴還沒結束。
他涉貪案一審被判七年四個月,之前新北一名男子持刀結夥搶劫,分到七百元,被判七年六個月,法院被批對林益世輕輕放下。而且六千三百萬,只有三千三百萬被認為不法所得,加上1580萬財產來源不明,只被沒入4880萬,案子定讞林益世還可拿回,1420萬。同樣涉貪,法院認為陳水扁有,實質影響力,林益世案,則以「法定職務說」界定,也被認為很矛盾。
前檢察官王志超:「扁案的部份法官創造一個所謂,"實質影響力說",就是說雖然,不是他的職權 但是可以因為,他的職權去實質的影響到結果,這樣也算是所謂貪汙治罪條例,的所謂職務行為。」
種種質疑法院回應予以尊重,判決可受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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