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現行反媒體壟斷草案,規範不全,沒落實媒金分離,朝野立委表態,認為草案應追溯既往,還要比照黨政軍退出媒體,設下2年內要限期改善的"落日條款",因現在修的反壟斷法,媒金分離漏掉富邦、聯邦,兩大媒金兩棲巨獸,只規定金融業者投資媒體,不得超過10%,但因金融是特許行業,要以更嚴格標準,金融業者應退出媒體經營。
反媒體壟斷法中的媒金分離條款,是為避免金融控股集團挾資金優勢,獨佔媒體公器,因此規定金控公司負責人不能經營媒體,但現形法令有漏洞。
立委點名,事業版圖擴及有線電視、電視購物頻道的富邦金控,以及經營自由時報的聯邦銀行大股東林榮三,是典型媒金兩棲集團,要規範就應比照當年黨政軍退出媒體,一樣嚴格,提高現行草案中,金融業,不得持有媒體事業,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額超過10%,變成金融業,不得"直接或間接",持有媒體事業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額超過10%。
朝野立委表態,呼籲反壟斷法媒金分離,應比照黨政軍退出媒體精神入法,還要訂出,2年內處理股權落日條款。否則按照現行要通過的草案,等於圖利媒體巨獸,富邦與聯邦,落實反壟斷,就該一視同仁。反媒體壟斷法案才是來真的,否則光喊媒金分離,卻不落實,向前標榜公平公正公義的Ncc,要如何貫徹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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