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唐薏程 周怡德
411包圍中正一分局,學生洪崇晏,號召一群人"路過"嗆聲,只是學生自稱"路過",企圖規避集會遊行法,但法律專家認為,恐怕還是觸犯刑法聚眾妨害公務罪,不能拿路過當護身符,而且美國知名的私有非營利機構TED,也曾經分析過群眾的盲從效應,和這次洪崇晏號召群眾上街頭,也有許多相似之處。
裸著上半身的男子,公園草地突然手舞足蹈,一開始大家當他是瘋子,直到第二個人跟著附和加入,情勢開始轉變。
很快的第三個、第四個,五六七八,越來越多人加入男子行列,一個人的獨舞變成集體跳舞,坐在草地的人反而成了異類,這是美國一個私有非營利機構TED,找來心理專家研究,如何發起群眾運動所看出的事實。
心理專家認為,集體性盲從活動,容易讓人分不清是非對錯,這樣的場景,套用在411包圍中正一分局似乎很類似。
411下午五點半,洪崇晏用大聲公跟20名學生聚集在中正一抗議,一個小時內,中正一廣場聚集了上百人,抗議變噴漆灑冥紙,場面脫序。
而最初第一個到場的洪崇晏,就像影片中第一位獨舞的男子,被拱成領袖。
警方兩次舉牌警告,違反集會遊行法也沒用,學生喊口號,甚至舉著"路過"牌子當護身符。
現行集遊法,明白指出於公共場所,舉行會議演說或聚眾活動,就是集會,要向當地的警察分局申請,但總統府、行政院,和總統官邸等地不允許,更不得於集會時侮辱,誹謗公署或執行勤務的公務員。
大法官現行解釋集會遊行法,認定申請制是違憲,要廢止申請制,等到明年元旦,報備制集會遊行法還在立法中。
學生用"路過",想規避立法前的空窗期,立委現在一邊著手修法,也認為學生灑冥紙噴漆,以犯罪結果論,犯刑法就得負責,洪崇晏等學生,可不能拿路過當護身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