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明君 陳韻雯
美河市案馬總統擔任台北市長時到底知不知情,有台北市議員,拿出蓋有馬英九名字的投資契約公文,當時的台北市長不可能不知道,但馬總統今(28)天表示,那只是簽名章,不是他本人簽的,試圖再撇清關係,更發出聲明表示市政府公務繁雜,層層分級,市長不可能什麼都管,但北市府回應,政治責任的追究,不是一句章不是親自蓋的就能卸責。
跟小朋友 一起比YA,馬總統看來心情很好,面對鏡頭 ,也難得有話要說。
總統馬英九:「那個是簽名章不是簽名。(記者:總統所以不是你簽是不是?)」
刻意走向媒體澄清,當年美河市的投資契約書上,馬英九三個大字,只是簽名章,不是當時馬市長親筆簽的,但根據北市府規定,這寫著馬英九的簽字章,是加蓋在對外行文的正式公文上,必需經過批核程序,才能使用,除了對外簽名章,市長還有職權代理章,副市長、秘書長等8人,有權代印,但都會標註甲章、乙章等標記區隔。
陳以信:「分層負責是政府機關,推動工作的基本原則,尤其台北市政府公務繁雜更需如此,柯市長應該比其他人更清楚才對。」
北市府副發言人黃大維:「政治責任肩負的這個部分,並不是說這個我不知道這個部分,或是章不是我蓋的這部分,就能夠卸責。」
台北市議員梁文傑:「市長做為市政府的法律代表,他對外的契約最後都是要,市長個人來負責的,他不可能沒有批過這份契約,然後就讓秘書處去蓋章。」
換句話說,就算章不是馬總統本人蓋的,也不能撇清,一切不知情。
總統馬英九:「我任內的時候都還沒有到這個階段,就是美河市還沒有到這階段,所以這些細節的部分,我真的是完全都不知道。」
雖然總統願意被調查,而且也指稱美河市案,都是交由當時的副市長在處理,但市議員發現,歐晉德從從100年開始,就擔任日勝生薪資報酬委員會的委員,這職務是由董事會任命,領日勝生薪水。
台北市議員梁文傑:「顯然日勝生是在對歐晉德,做投桃報李呀,一方面也是把他請來當作門神。」
試圖連繫歐晉德,但截稿前毆晉德都沒有接電話 ,美河市弊案,問題重重,當年的馬市長有沒有責任,總統不夠清楚的說明,就怕越描越黑,疑點卻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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