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聖 周寬展
6年前高雄市正副議長選舉,部分議員「技術性亮票」遭檢方起訴,最後都獲無罪定讞,檢察總長顏大和提起非常上訴,但最高法院以沒有法律規定正副議長選舉不得亮票,議員亮票也不屬於洩密罪,將上訴駁回,外界質疑這樣恐助長賄選風氣,未來民意代表行使人事同意權,恐成為亮票大會。
議員投票,將票拿得高高,非得讓監票員看得清楚,看不清楚還得喬角度,這一票投給誰,全亮了出來,這是2010年高雄市正副議長選舉,8名議員涉嫌"技術性亮票",遭檢方起訴,最後全獲判無罪定讞。檢察總長顏大和認為判決跟事實脫節,提起非常上訴,卻遭到最高法院駁回。
檢察總長顏大和:「最高法院自己推翻,以前他們自己的見解,我們表示尊重。」
最高法院庭長花滿堂:「選舉正副議長並不屬於公務秘密,其他法律並沒有對選舉正副議長,亮票的行為加以處罰的規定。」
去年底北中南議會,正副議長選舉,議員也是各顯本事,不是裝作沒拿穩,拿著選票靠近監票員,或是直接攤開,大喇喇亮票,其中新北市議會,包括李婉鈺在內10名議員的亮票案,最後也獲判無罪定讞,努力蒐證的檢警,最後無功而返,去年還有9件亮票案,一共119位議員涉案,最高院現在"一槌定音",這些亮票案,恐怕也將獲不起訴處分。
法務部長羅瑩雪:「使過去不一致的法律見解,有了一個一致的決定,賄選的風氣會不會有點助長,或什麼問題,那是一個(立院修法)法律的問題。」
與一般民眾投票不同,有選罷法明文規範不准亮票,未來民意代表行使人事同意權,包括明年將來的立法院正副院長選舉,都恐將成為亮票大會,對政黨政治影響是利還是弊,外界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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