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安、張禹宣
王炳忠案檢調主張直播違法,對此前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胡原龍,援引刑訴法打臉,證人根本沒洩密或者串供問題。
此外,還爆料檢調還積欠王炳忠應該給予的日費及旅費,過程包括烏龍傳票地點,以及三票一書等種種濫用。讓藍委砲轟如此粗糙偵辦手法人人都可能是王炳忠。
一手搶下手機直播畫面瞬間轉黑,王炳忠案檢調主張禁止直播遭到前主任檢察官狠狠打臉。
前北檢主任檢察官 胡原龍:「直播本身因為根據現在刑訴法245條規定偵查不公開,也就是說被告並不在(對象)範圍內。」
援引法條一一破解警調說法,偵查不公開?很抱歉,刑訟法245條適用對象檢察官等等等就是沒有證人,勾串證人,滅證之虞?同條繼續看是用對象僅限被告嫌疑人協助逃亡?
刑法164條也有寫必須有足以認定犯意的但書辦案瑕疵之大 恐得吃上妨礙自由官司而作為證人的王炳忠還能向檢調申請旅費。
前北檢主任檢察官 胡原龍:「訊問被告都要出於懇切態度,更何況是證人而且證人到庭的話,還可以向檢察官申請核發旅費。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才發生罰鍰拘提的效果,如果禁止人員進出,他沒辦法接到傳票,在形式客觀要件上,這可能都是有瑕疵。」
來算一算積欠的錢有多少基本日費500元住宿費,雖然偵訊18小時由於無過夜給規避掉
加上膳什費等等總計600元台幣新黨表示已經提出申請。
國民黨立委 許毓仁:「目前看起來是沒有(證據),大家都說每個人都可能是王炳忠。」
此外,回顧整起辦案瑕疵,除了開出兩個傳票地點,在沒有明確違法事證,且非被告嫌疑人身分下,對證人祭出「三票一書」比例原則顯然有失公允,最後甚至查無證據無保請回,讓檢調單位 顏面盡失。
偵辦手法之所以如此粗糙,傳出是因為共生案判決在即一案不二訴的原則下,必須搶在定讞前
將王炳忠等人轉列被告,才會如此急迫偵蒐。
檢調單位急著搶功,卻因證據不足弄巧成拙,大砲打小鳥,自毀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