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孟昌 陳文越
新黨青年王炳忠等人在兩個禮拜前,被檢調當成證人粗暴搜索,當時他們的手機電腦都被檢調沒收,到現在都還沒拿回來,而且根據法律規定,當證人是有證人費500元的,今天王炳忠是拿著遞狀書,到台北地檢署來索討。
拿著遞狀書,王炳忠現身地檢署,要來討500。
新黨發言人王炳忠:「法律規定 證人就是可以請求日費及旅費,這個是法律明文規定的,所以我不是計較錢的多少,而是計較這是一個是非公道,難道你地檢署從一開始,就沒有準備證人費給我,是從一開始就把我當作被告了嗎,或把我當作是嫌犯了嗎,所以我們今天要求返回這個,該給我們的證人費,包括日費包括旅費,這就是一個是非公道要彰顯。」
不只王炳忠,當時被"作證"的新黨青年軍,還有王爸王媽,都要向檢跳討這500元,因為刑事訴訟法規定,到法院當證人,是有500元的證人費。
新黨發言人王炳忠:「理論上如果去作證,當場就要發給我們 一個人500塊,我們總共7個人 至少我全家,如果我們真的拿到了這個證人費,我們就捐出來做公益啊,我們不是真的缺這500塊,而是代表一個是非公道,那同樣的道理,我們被扣的東西 是不是可以還我們了。」
500塊領不領得到,北檢還在認定,王炳忠為自己討公道,也要凸顯檢調強搜,濫用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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