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綜合報導
SOGO經營權立委收賄案,院檢對抗律師團,長達四天三夜,包含立委蘇震清,廖國棟等八人,有七人遭裁定羈押禁見,羈押理由包含涉及重罪,重刑可期,危害國家利益,讓收賄案幾乎成了,幾乎幾乎震撼國會,動搖國本的重案。
立委廖國棟律師吳兆原:「但是會依法,在30天之內提出抗告。」
根據台北地院裁定,立委蘇震清 廖國棟,國會主任丁復華,觸犯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受賄罪,立委陳超明則違反,不違背職務受賄罪,李恆隆及郭克銘的部分,北院以貪汙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第2項,裁定羈押禁見,前時代力量主席徐永明,則是八十萬交保。
台北地院行政庭長黃珮禎:「(無法證明)職務行為,跟收受金錢是沒有關係的,所以法官認為這十位被告,他們的犯罪嫌疑,都非常的重大。」
關鍵就在坦承給錢,但否認行賄的李恆隆,法官卻認定李恆隆,以及郭克銘,涉及重罪!重刑可期,加上財力雄厚!人脈深厚,能輕易與他人勾串,做出不實陳述。
台北地院行政庭長黃珮禎:「其他被告都具有,國會議員的身分,或者是國會助理的身分,那相信他們其實,會對證人或其他被告,會有一定的影響力。」
涉收賄金額達兩千萬的蘇震清,及辦公室主任余學洋,法官更罕見的,涉賄金額,"危害國家利益甚大",加上位居立委要職,可輕易與人溝通勾串,做出串證。
台北地院行政庭長黃珮禎:「可能有這個通訊軟體發達,隨時都可以,很容易去串證情況之下,都有羈押的必要。」
立委廖國東及主任丁復華,法官同樣認定,危害國家利益甚大,更直接點名對價關係,包含施壓經濟部,也有串證之虞,立委陳超明遭羈押禁見,法官認定嫌疑重大,加上否認犯行,不實陳述下,甚至有串證之虞。
八人中只有,前時代力量主席徐永明,遭裁定八十萬交保,由於法官認定,只證明"期約"行為,金額目前不明,無金流追查問題,行為單純,犯罪情節輕微,因此裁定交保。
台北地院強調,法官比對監聽譯文,銀行帳冊、資金,就算被告都否認犯行,但供詞與檢方,早已掌握罪證,彼此出現不吻合,加上法官認定,被告陳述不實,涉及重罪加上金額龐大,裁定書中也強調重刑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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