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俊譓 李香儀 劉世緯
前時代力量黨主席徐永明:「嗯...案...案情的部分,我不能談,不過 我絕對沒有問題。」
不見過往問政的犀利,只剩蓬頭垢面的狼狽,前時代力量黨主席 徐永明,被裁定80萬交保,卻沒有限制住居 出境,遭外界質疑,為什麼。
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黃珮禎:「徐先生雖然犯罪嫌疑重大,犯罪行為事實上只有"期約"而已,到底是不是有收受金錢這個部分,其實不是很明確。」
也就是檢調掌握了徐永明 有收賄行為,金額不明 卻認定較單純,外傳是公聽會出席費兩百萬,只是對比同樣罪名的陳超明,拿了一百萬卻被收押禁見,結果天差地遠,法官認為"陳超明 以時間點 ,金流等無法排除有收賄,但他沒說實話 裁定收押,對比 徐永明80萬交保"有落差,還有同為交保的立委。
趙正宇100萬交保,被限制持住居出境,快閃離開,但同樣交保的徐永明,不用限制住居出境,特別自由 ,難道是黨主席身分,比較特別。
律師劉上銘:「期約就是金流,就是沒有實際到徐永明那,事後徐永明的金流,檢方應該提出相關事證。」
法務部長蔡清祥:「法務部是負責法務行政,並不處理個案對於個案的處理我們是不涉入也不干預。」
同罪不同命,同交保"條件也不同 ,遭直疑當黨主席 多了"一點"特權,而檢察官不服裁定也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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