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容瑩 連源濱
台中市一名婦人從六歲時就寄居在林姓男子家中,雖然沒有辦理收養手續,但還是稱林姓男子為<多桑,>一叫就是幾十年;就在之前林姓男子去世後,婦人繼承了林姓男子名下的一棟房產,男子的親生兒子認為不合理,提出抗告;不過法官審理後,認為婦人稱林姓男子為<多桑>幾十年,兩人感情就像親生,理當有繼承權。
電影多桑裡稱自己的父親,就是日語多桑,顯示出早期台灣社會中,還留有日本統治時期的後殖民情這樣稱呼自己父親為多桑的叫法,在真實社會中其實也很多,而這個多桑,多桑叫久了,也因為會有感情,其實也就知道,是父子關係。
在台中就有一名婦人在六歲的時候,寄居在林姓男子家中,稱他為多桑,一住就是幾十年,實則收養,但名義上卻沒有辦理收養的程序,而就在最近林姓男子死後,將名下的一棟房產,贈與給這名叫了自己幾十年多桑的婦人,卻引發林姓男子親生兒子不滿,認為沒有當時根本沒有收養手續,不應該有任何財產繼承權,林姓男子的親生兒子提出抗告,但法官卻依照民法中所規定的,雖然收養子女,應該有書面證明,但如果是從小就開始撫養,就不受限法律規定。
畢竟婦人一聲多桑喊了幾十年,承審法官認為,在感情上,其實和親生女兒沒有差別,繼承權力,理當與親生的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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