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嘉民 陳曼薇
購買網路關鍵字廣告增加曝光度,成為新的行銷手法,但台中的量販店業者「大買家」之前購買關鍵字,被民眾質疑,搜尋家樂福,第一行連結點進去,內容卻是大買家網站,以為家樂福開始做網購生意,公平會認為這樣已經誤導消費者,並且影響交易秩序,處五十萬元罰鍰,大買家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院仍判決大買家敗訴。
點開網頁,搜尋家樂福三個關鍵字,出現一連串搜尋網站,直接從第一個連結點進去,
竟然變成量販店大買家的網頁,仔細看,原來家樂福的關鍵字下頭放的是大買家網址,
和家樂福的網址明顯有出入,公平會點名大買家誤導消費者,
但大買家解釋,網頁上已經有標明"刊登贊助網站",況且當初家樂福沒經營"網路量販"這一塊,不算違法,提起行政訴訟。
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大買家透過家樂福的"關鍵字"
引導消費者,就是攀附家樂福商譽的行為,容易讓消費者認為兩家是關係企業,大買家必須對不當購買關鍵字負責,判決敗訴。
大買家:「說關鍵字的購買,我們今天購買的是跟家樂福有關的關鍵字,這個也是網站這邊提供給我們建議,我們經過篩選之後覺得這樣可以操作。」
強調尊重判決,但其實購買關鍵字廣告增加曝光度,果然奏效,公平會指出,大買家2010年11月到隔年一月,
購買了家樂福關鍵字,標題曝光次數就多達46萬次,連結被點選的次數也超過4萬次,
只能說網路時代處處商機,業者搶生意,可是連關鍵字
都要字字斟酌,就算是不小心放錯連結,也是會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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