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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貿財政
2012.09.28 【中天新聞】凶宅要罰1200
隱匿"凶宅"賣屋 明年4月起!可罰150萬
記者/劉亮亨 范欣餘

錢難賺,好不容易買房子,最怕買到凶宅,過去就曾經發生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買到凶宅,求償無門,消保處現在規定了,未來賣方必須在契約裡頭清楚註明要賣的屋子是不是凶宅,不只如此,會不會漏水,是不是海砂屋都得白紙黑字寫清楚,不遵守的話最高開罰150萬。

大樓保全:「(跨過)女兒牆踏在12樓遮雨棚,然後掉下來這邊。」

前住戶一躍而下,墜落中庭水泥地,位於高雄這棟大樓曾經有人尋短,呂先生一家人錢都付了,才知道買到凶宅。

凶宅買方呂先生:「這哪會安心,這種房子本來就是不吉利。」

行政院消保處通過"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未來賣房子
是否發生兇殺,自殺或是一氧化碳中毒,賣方都得黑紙白字寫清楚,違者最高開罰150萬,而且罰到改善為止。

其實房仲業統計,每成交100戶,大約只有2~3戶會有凶宅爭議,倒是漏水屋,爭議比例高達6成,因此不只凶宅
,屋子會不會漏水,是不是海砂屋,是否位於列管山坡地或是輻射屋,未來買賣契約都得註明。

房仲業者徐佳馨:「當然對消費者的保障會比較多,但是在某一種程度上來說的話,可能會在整體的"交易速度"上面會有一些影響。」

另一方面,如果賣方委託賣房,房屋仲介是否負"連帶罰則"?消保處回應,將公告詳細措施,新規定預計明年4月正式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