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彥鈞 戴秋蓉
台灣酒駕零容忍時代來臨,新法明天上路。酒駕取締標準降為零點一五,等於喝兩罐啤酒就超標,而且刑法修正條文,明定酒駕法辦標準,下修為零點廿五,只要超標,就要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判刑坐牢,不可易科罰金。
三五好友相聚,吃吃喝喝難免小酌幾杯,安全起見,又不想酒駕被抓,有人選擇搭小黃,也越來越多人,找代客駕駛幫你把車開回家。交通局規定,十公里 收費一千元以內,每兩公里多一百元。
熱炒店業者:「都外面自己來比較方便吧,(大部分還是會選擇自己來就對了)(有發現 自己開車的機率變低了嗎)嗯,(怎麼說)因為客人應該都是,坐計程車來的啊很少開車。」
羊肉鍋業者:「(幫忙代客叫車 或是叫小黃)(這樣找代駕的機率有變比較多嗎)有有有,(增加多少)大概一二成吧。」
酒駕最新裁罰標準,13號上路,喝2罐啤酒恐怕就超標。八十五公斤高壯男,平常不喝酒,三罐啤酒下肚,酒測值飆高。最新酒駕取締,酒駕標準下修到0.15,超標開罰,*超過0.25就是 "公共危險"罪送辦,而且是 2年以下刑責 "不得易科罰金",必須坐牢。
啤酒喝一又四分之三罐就會超過0.15,紅酒大約三分之一瓶,而酒測值超過0.25,大約只是三罐啤酒的量,這是有史以來抓酒駕,最嚴格標準。喝酒還是吃薑母鴨燒酒雞等含酒食物,13號上路,抓酒駕超過0.15,至少開罰一萬五,高過0.25至少坐牢兩個月。而且5年內2次累犯,或者拒絕酒測都是罰9萬,勘稱酒駕零容忍,喝酒不上路,不要以身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