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10年前《廣電三法》修正,納入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當時以最嚴格的標準斬斷黨政軍黑手,同樣的,媒金分離的精神,也在於防止金融業利用經營媒體自肥,傳播學者認為,應該以黨政軍退出媒體的高標準立法,嚴格要求溯及既往,所有媒體一體適用,更不能替特定財團護航。
NCC成立 前3年,立法院通過《廣電三法》納入"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當年基於公平原則,有落日條款做配套,兩年期限,並一體適用所有媒體,當年包括國民黨,跟民進黨政治人物,紛紛退出媒體經營。10年前沒規範的金融集團,10後媒金合一,變成另一各大問題。
媒金分離是反壟斷最重要精神,ncc其實也支持,只不過力道稍嫌弱了點,不打算明文規範,甚至比照黨政軍設落日條款。
傳播界學者立場"明確",相較之下《反媒體壟斷法》,目前卻只把媒金分離精神入法,而沒有施行辦法,就怕法令解釋處處有地雷,媒金反而難捨難分。
在立法方面,如果能夠更明確的立說,政府部門對金融產業,對媒體有實質影響力,就算他的股份很低,有實質影響力,也應該禁止(經營媒體)呀。因為會造成弊端,那這是誰講的,金管會自己講的。
學者認為只有媒金分離,回歸媒體獨立自主 ,反媒體壟斷才有意議,不該獨厚或者護航特定集團,理應比照黨政軍退出媒體模式,媒金必須分離 。並朔及既往, 設落日條款,才是一部符合公平、公正、公義,"真的"反媒體壟斷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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