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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貿財政
2014.04.30 【中天新聞】
國樑通聯1200-周刊王:台哥大若調通聯 涉違法最重可判5年
記者/范繼文 黃琡雯

富邦金前投資長蔣國樑爆料,當年他因為內線交易案,遭到檢方調查,蔣國樑也指控約談前,富邦金董事長蔡明忠,利用旗下台灣大哥大,調出通聯記錄,方便串供。根據最新一期周刊王,負責國內通訊主管機關NCC,已經去電要求台灣大哥大提出報告,如有違法行為,依照電信法第七條最重可處五年徒刑,致電台哥大發言系統,台哥大暫時未做回應。

拿出通聯紀錄,前富邦金投資長蔣國樑,富邦金控董事長蔡明忠,透過擁有台灣大哥大的優勢。在檢方約談前,下令調閱通聯記錄方便串證,根據新一期周刊王報導,負責國內通訊主管機關NCC,已經要求台哥大提出報告,否則一旦涉及違法,可處5年有期徒刑。

富邦金控前投資長蔣國樑:「幾點幾分我打電話給你 對不對,這是他們擁有台哥大的最大優勢,他可以把通聯紀錄調出來。」

蔣國樑爆料指控,2006年竹商銀內線交易案中,台灣大哥大涉嫌擅自調閱通聯,方便員工應對檢調時,如何自圓其說。蔣國樑同時指控,蔡明忠曾在2006年9月19日下午,打了兩通電話給蔣國樑約他見面,蔣國樑被要求要全盤否認見過蔡明忠,蔡明忠還安排了,退休法官轉任的台灣大哥大法務,教他如何向檢方應答。

富邦金控前投資長蔣國樑:「19號跟你見面的 完全,就全部給我消失 就消失,所以檢調問我說,你19號去幹嘛,我說我去喝咖啡,他只是知道我到那個建築物去,不能跟他說我去跟他見過面啊,我就死不承認啊。」

想要調閱電話通聯紀錄,除了檢調偵辦案件之外,都有一定的固定程序,如果私自擅自調閱通聯紀錄,最重可以處以五年有期徒刑。

NCC發言人虞孝成表示,依照電信法第七條規定,要調閱通話紀錄,只能由當事人憑雙證件調閱,至於通話內容只有司法單位,才能依規定申請監聽。如果台灣大哥大擅自調閱,可能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以及職務洩密罪,最重可處三年有期徒刑。

只是蔣國樑的爆料,台灣大哥大先前澄清,指蔣國樑所出示的通聯紀錄,格式有人名和公司名稱,和台灣大提供的標準格式不同,強調台灣大哥大,沒有涉及串供及提供通聯紀錄。

是否已經展開調查蔣國樑一案,NCC早上以開委員會為由,暫時無法做出回應。至於台灣大哥大,目前也還沒有做出說明,但電信業者掌控龐大個資,是否協助蔡明忠私自調閱通聯,真相為何,只能等NCC進一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