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奧運跆拳道金牌國手朱木炎,去年透過仲介以一千四百萬元向張姓屋主買下北市南京東路五段一處公寓,簽約付一成訂金後,屋主以仲介誤導房價,認為賣得太便宜而反悔,雙方談不攏,朱木炎憤而提告,法院認為屋主簽約時,沒有保留解除契約權利,不能事後隨意解約,判定屋主應該依照合約賣屋。
身手矯健的前奧運跆拳道金牌選手朱木炎,去年買房糾紛登上社會版面,官司纏訟一年多,終於有結果,當時朱木炎買的是南京東路五段這處公寓,想替自己找練習場,跟屋主簽約後,沒想到對方卻反悔,鬧上法院。
2011年1月雙方以1400萬成交,朱木炎隨即付140萬頭期款,事後對方控訴,房仲誤導房價,成交價格低於市價,反悔不賣,除非朱木炎價錢提高到2100萬才肯賣,雙方鬧得不愉快,對簿公堂。
張姓屋主:「仲介欺騙我(房子)價格,就是沒有把真正的市價告訴我,事後我打聽出(市價)差好幾百萬,我當然要反悔啊。
」那時候屋主認為房仲低報價格,其實這間公寓,位於北市松山區,大概32到36坪,每坪喊價50到65萬,要是以最低坪數跟價錢算,至少也要1600萬,當初談定1400萬,確實低於市價。
法官根據雙方買賣契約中,"未保留任意解約權",只有在"某方違約",另一方可以要求解約,但朱木炎已經依約付訂金140萬,屋主沒有權力擅自解約,判定朱木炎勝訴。
買屋引發糾紛,經過一年多的官司,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最後朱木炎終於能擁有這個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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