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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視娛樂
2012.11.07 【中天新聞】
(馬妞判刑1200)主持人有責!購物台售偽健康食品 馬妞判刑4月
記者/林閔榛

知名藝人不管是代言或是主持人,在購物台賣健康食品,如果賣的偽藥,那恐怕也會有連帶責任!今年六月苗栗地檢署,偵辦購物台販售未經認證的健康食品,其中擔任主持人的馬妞,就被依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起訴。6號地院宣判,藝人馬妞被判刑4個月,購物台判罰了150萬。

藝人馬妞轉戰購物台,搖身一變成了購物專家,但101年6月份購物台因為涉嫌販售四項未經合格認證的偽健康食品,牟取暴利,遭檢方依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起訴,苗栗地院六號宣判主持人馬妞判刑4個月。

除了馬妞,另外富邦媒體科技公司也遭判罰150萬
,委託生產的采榮公司和優奇生技各判罰40萬及15萬元。3家公司總計有11名幹部和員工分別被判刑3至6月,其中節目製作人黃衛民判刑半年最重。

雖然在法官審理期間,部分產品研發人員和節目製作人、主持人或員工都辯稱不知產品未經認證以為販賣的商品都是合法的,但最後法官認定只有少數藝人或名嘴,確實不知情脫身,其餘都作出有罪判決,就是希望助嚇阻不肖業者販售黑心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