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鴻杰 周瑜茹
藝人王靜瑩跟前夫陳威陶離婚後,提告請求對方返還位於台北市忠孝東路的房屋。最高法院判決定讞,陳威陶必須返還房屋,陳威陶從民國99年3月4日起到還屋為止,每個月要付3萬多元,還要再還之前借的145萬元。
出席兒子畢業典禮,藝人王靜瑩臉上帶著笑容,心情看起來很不錯,但跟前夫陳威陶依舊保持距離,坐得老遠,這畫面是一年半前,當時爭產判決,一審結果剛出爐。
藝人王靜瑩:「官司判了,只不過是還我該有的尊嚴而已,沒有什麼開不開心的。」
兩人鬧翻打官司就是為了,這棟位在忠孝東路跟逸仙路口,的一戶58坪豪宅,總價大約5000萬。官司纏訟,一年多,最高法院判決定讞,陳威陶必須還屋,並且從99年3月離婚起開始算,到他還屋為止,每個月要付3萬2千多塊給王靜瑩,當初跟王靜瑩借的145萬元,也要一併償還。
王靜瑩委任律師賴芳玉:「打到現在已經即將四年,所以我在今天獲知,最高法院終於給她一個很好的結論,我相信她(王靜瑩)今年會開心很多。」
陳威陶手機:「轉接語音信箱。」
判決定讞,截稿前,無法取得陳威陶回應。律師透露,王靜瑩每個月要付房屋相關款項7萬多塊,經濟壓力不小,法院判定勝訴,對王靜瑩來說,總算鬆一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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