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立芸
藝人齊秦在1980年代,唱紅許多膾炙人口的歌曲,像是"大約在冬季"、"狼"、"9個太陽",但是當時創作的27首歌曲,卻被唱片公司主張擁有音樂著作權,齊秦得知後非常傻眼,自己權益受損,因此提告,最高法院判決出爐,判齊秦勝訴定讞,27首歌曲的音樂著作權,仍歸齊秦所有。
大約在冬季,這首27年前,齊秦為了王祖賢,只花15分鐘創作出的歌曲,浪漫深情,感動了許多人。
民國74到75年間,齊秦創作了包括"大約在冬季"在內的,27首歌曲,授權當時的"綜一"唱片公司發行唱片,後來綜一被併購,成為現在的環球唱片,但是環球唱片卻主張,他們擁有這27首歌的音樂著作權,然而齊秦認為,當時只有授權"錄音著作權"給老東家,而且環球提出的著作權轉讓證明書,根本不是他的筆跡,因此提告。
最高法院認為,環球提出的著作權轉移證明,並沒有辦法證明,是齊秦親筆簽章,認定齊秦並沒有把著作權轉讓給唱片公司,判決齊秦勝訴定讞,仍然擁有原始創作的著作權。
去年年底,齊秦因為長水痘在家休養2個月,推掉10幾場商演,得知官司勝訴,目前人在貴陽演出的齊秦,覺得非常欣慰,六號會發布正式聲明,也說未來將積極參加演出,在寒冷的冬天,溫暖歌迷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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