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總匯
‧本日新聞 
 
‧重大訊息 
‧大陸新聞 
‧國際大事 
‧政治要聞 
‧社會萬象 
‧地方風情 
‧經貿財政 
‧影視娛樂 
‧生活‧流行 
‧科技‧KUSO 
‧醫療保健 
‧體壇風雲 
‧English News 
‧甲仙地震 
‧其他 
首頁 > 新聞總匯 2024.11.28 星期四

影視娛樂
2014.10.06 【中天新聞】
貴媚敗訴1200-不滿侵肖像權!楊貴媚提告索討代言費
記者/鄭仁宗 李雅楹

代言對藝人來說,是很大的一筆收入,像是藝人楊貴媚,跟光泉公司簽約,擔任代言人為期兩年,但合約到期之後多年,楊貴媚竟然發現 他代言的廣告,還在大量使用,因此向廠商提出求償五百多萬,不過最近判決出爐,法院僅判廠商需要賠償兩萬多元的不當得利定讞,只是扣除律師費訴訟費,楊貴媚雖然勝訴,但是自己卻倒賠五十萬。

廣告中笑容燦爛,大推手上的飲品,12年前楊貴媚,接下光泉公司的代言合約 為期2年,拍攝一系列的電視和平面廣告,不過沒想到 約滿之後,發現所有照片,都還張貼在大賣場廣告目錄,仍使用她的肖像逾3年,讓她完全笑不出來。

藝人楊貴媚: 「光泉侵權是事實,且屢勸無效,我方才提告的。法院這樣的判決枉顧個人的權利及權益!不服!」

楊貴媚2002年12月起,簽約代言為期2年,2004年11月30日 約滿未續約,一直到2008年1月,逛街的時候,發現兩間賣場,意外發現,賣場促銷活動目錄,竟然還是用她的肖像做宣傳。

楊貴媚經紀人阿湉:「那當然是,很不能夠接受這個結果,那原則上是因為...,覺得當初交由司法,就是希望有一個明辨是非的效果。」

楊貴媚通知大賣場改正,並認為光泉公司,未盡責通知大賣場,更換商品目錄圖檔,提告索賠逾3年的代言費,損失437萬5000元,以及肖像權,被侵犯的精神慰藉金150萬元,不過最後,雖然楊貴媚勝訴但是法院卻只判,光泉公司,賠償2萬3千多元不當得利,全案定讞,算算扣掉律師費訴訟費,楊貴媚還得倒貼五十萬,不過為了捍衛自己的權利,該花的錢不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