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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視娛樂
2015.04.12 【中天新聞】
歌手禁唱1800-超時罰金貴! 最高每15分鐘168萬元
記者/郭芯廷 陳子芬

歌手演唱會唱太嗨、唱到欲罷不能,其實早就有前例,小巨蛋只能唱到11點,超時就得付"延長演出費用",其實就是唱片公司俗稱的"超時條款",而且愈晚罰金愈高,如果唱到凌晨兩點還不罷休,那麼每15分鐘就要罰168萬元,累積無上限,另外,噪音如果超過七十分貝,最高會被罰3萬元,至於震動的部分 ,目前沒有法規限令,只能柔性勸導歌手 ,不要舞動歌迷。

亞洲天團五月天,2009年DNA演唱會場場爆滿,經典歌曲太多,唱都唱不完,連續三天超時11點,已經被開罰90萬,不得已,只好主動斷電。

全場黑矇矇,歌迷還是不願散去,五月天最後只能拿出手電筒繼續唱。

讓許多歌手及粉絲們,常常嗨過頭,唱到不想回家,因此小巨蛋常發生超時演出。

根據小巨蛋的規定,演出超過晚間11點 ,將支付延長演出費,15分鐘做計算,第一次開罰5萬2500元,時間越晚 費用越高,超過凌晨兩點,每15分鐘費用高達168萬,罰款無上限。

關於噪音部分,環保局的規定 ,超過晚間11點,不得超過70分貝 ,最低罰三千,最高上限三萬元。

而針對這次阿妹演唱會地板震動的事件 ,目前並沒有相關的法律規範,不過在102年後,小巨蛋就和演唱會歌手簽約,內容提到希望歌手不要舞動歌迷,以免影響到附近的居民。

不過演唱會要歌迷們冷靜,實在是不容易,看來歌手除了要帶動現場氣氛,還要當起風紀股長,控制表演時間和音量,否則,演唱會票房還沒進帳 ,就先被罰光光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