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東銘 吳怡萱
新北市一棟住商混合大樓,7樓以下採用玻璃唯幕牆設計,但8樓是金屬帷幕牆,不同構造讓兩層樓間架構不連續,出現位差,屋主向賣方買7樓的其中一間,卻出現嚴重漏水,要求解約並返還價金,法院調查後認為,賣方必須負擔瑕疵責任,應返還59萬多元。
這棟住商大樓採用玻璃帷幕外牆,提升美感更增加採光
,但往上看範圍只到7樓,8樓是金屬帷幕牆設計,兩個不同材質構造,竟然間接引發漏水問題。
記者:「這棟大樓就在永安市場捷運站附近,生活機能相當好卻因為漏水問題,讓屋主遲遲不敢入住。」
屋主說98年建商重新整修出售給賣方,對方再轉賣給他,當時以為屋況良好以總價986萬元成交後卻發現漏水情況嚴重要求解約,提告要賣方返還價金。
法院調查後認為建商將這棟大樓7樓以下改裝成玻璃帷幕牆,土木技師發現原本8樓金屬鑲板構造頂端,沒有主結構支撐,讓兩層樓間外牆不連續引起漏水。
附近鄰居:「現在沒有問題了,(聽說已經在動工了),對啊,人家已經在動工了就表示沒有問題了。」
賣方認為漏水原因在"外牆",依照相關條例是管委會和住戶要負責修繕,但法官依照"雙方契約"成立,要賣方負擔瑕疵擔保,應該返還59萬1千元。
但賣家和買家不願多談判決結果,漏水問題喬不攏,只好上法院打官司讓法官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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