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台灣史上第一遭,因為員工自認達不到公司要求""以死明志",而被勞委會認定為"職災"!
一年前,在六輕台塑二廠的張姓監工,由於廠區工安意外頻傳,想要改革又得不到公司支持,被主管責罵後在廠區跳樓輕生,經過一年審理,勞委會職業病鑑定委員會正式認定為職業病導致的"職災",勞保將給付他45個月薪資,台塑化也會進行撫恤。
去年十月13日是台塑六輕廠張姓監工的家屬最不願回想的日子,因為張姓監工在結婚前夕選擇結束寶貴生命。
死者家屬:「前面有目擊證人找到後就已經掉在地上。」
家屬悲痛要討個公道,當時施工現場還留下死者的手機和安全帽,30歲的張姓監工因為六輕廠區先前工安事故問題,推動改革得不到長官支持,上午八九點被長官責罵後,十點多就從六輕廠區跳下「以死明志」。
死者親友:「才剛訂婚而已,很歡喜,聽到真心酸。」
他死前傳簡訊給同事,表明自己因為無法達到政府長官的要求,感到抱歉,只能以死負責。
最後經一年調查,勞委會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認為
死者長時間加班,工作壓力過大,又和主管發生爭吵,因此陷入精神重度混亂的狀態,才會決定輕生,屬於職場引發的重度精神疾病。
17位委員一致通過,這是全台灣第一起因輕生被列為職業病案例。
勞工處:「處理的事情跟主管態度方式不大一樣,就精神異常沒辦法處理正常業務而選擇自殺。」
以死者工作資歷2年以上投保4萬元來計算,死亡可領35個月大約140萬,被認定為職災可以得到45個月180萬的賠償,多領40萬。
對於這樣結果,家屬相當欣慰,台塑化也表示會依相關規定對家屬進行適當撫恤,未來不會再讓相同遺憾發生,這起案例也對台灣勞工的職災傷害多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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