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明君 黃圓媛 邱聖雯
夜市賣的東西便宜,又五花八門,很多消費者為了省錢省事買的不亦樂乎!但居然有攤販,大喇喇賣起12萬伏特的電擊棒,號稱可以電死老鼠、電暈歹徒,講得口沫橫飛;但實際求證台北市警局,這些類似的電擊產品,一定要經過檢測和申請證書,否則違法社會秩序維護法,最多可處3萬元!
掏出準備好的目錄,老闆介紹的很仔細,琳瑯滿目的電擊棒,主打和"警方同款" 威力無窮 ,但真的合法嗎?
攤販擺開陣仗 ,從12萬伏特的電擊棒,介紹到雙節棍,聽起來防狼防賊 萬事ok。但主管機關規定 類似的電擊產品,得要有主管機關證書,難道產品,溜進夜市,就有模糊空間嗎?沒想到業者拍胸譜,安啦。
台北市警局行政科科長黃福坤:「如果說沒有申請許可,就販賣的話,那是違法的,因為這是管制的一個物品。」
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民眾違法持有電擊棒,最高可處罰緩3萬元,或拘役3天以下。消費者可別為了省事,或是好奇心驅使,買了來路不明的電擊產品,安全沒保障,也遊走 法律邊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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