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意欽 林雯婷
在預算吃緊的前題底下,拆除大隊只得和違建戶持續周旋建議最好是自己拆除,但多數違建戶都是能拖就拖,對民眾來說,自己拆除違建和政府強制拆除,有什麼樣的利與弊呢?
台北市市長柯文哲:「三月二十日以前,請自行處理,如果三月二十日你還是無法改善,那就抱歉,那就拆了,沒什麼好講的。」
台北市長柯文哲一聲令下,限期拆違建,台北市違建屋主挫著等,新北市已經開了第一槍。
中天新聞記者林雯婷:「像是這棟新北市最大違建,屋主延了好幾個月就是不願拆,直到現在才被強制拆除。」
這一拆就是五層樓,粗估花費50萬,但這"拆除費",屋主竟然都不用付,以新北市為例,強制拆除,屋主不用付拆除費,只需要付清運費即可,而台北市雖然可向違建戶收費,卻比市價還要低。
難怪,這些違建戶一拖再拖,就是希望政府"免費幫我拆",但是,這可是有風險的。
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副總工程司邱英哲:「以行政單位的委託廠商去拆,他們就是達成任務就離開,所以破壞到不堪使用,可能會引發其它的髒亂,或者善後都要違建戶去處理。」
不僅如此,只要是"強制拆除"後,再被檢舉查報,那可就不是拆屋而已,屋主還得面臨刑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萬以下易科罰金。
新北市政府拆除大隊副大隊長蔡顯榮:「如果是自拆的話,譬如說以鐵皮的部分,他自己拆有拆除的進度,原則上它那些料,包括鐵皮也好,鋼樑也好都可以回收再賣。」
反觀如果是自行拆除,還能廢物利用做裝潢,回補拆除費用,外傳還有灰色地帶。
自拆戶鄰居:「上次有拆啦,就是打個洞而以啊,就意思意思而已。」
簡單打個洞,敲破一塊磁磚,甚至是摳摳剝落的油漆,違建戶還會好心,自拍照片給拆除大隊,出盡各種奧步就要,"假裝"已經拆完,但是..。
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副總工程司邱英哲:「結案的方式,都是由我們的同仁,去現場拍照(確定拆完)。」
所以還是得乖乖拆完,不過拆除大隊建議,違建戶還是選擇自行拆除,否則到時強制拆除後,違建戶得面對的是更大筆的裝潢費用,越拆越燒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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