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龍生 溫偲含
奢侈稅本來是為了防止投資客炒房,現在卻有一般民眾,因此背負兩百多萬元,老家在嘉義的李先生,長期在桃園工作租房子,後來因為結婚需求,決定買房,但因為財務問題導致後來房貸付不出來,一年內就轉手賣出,沒想到因為戶籍沒有遷到桃園,被認定是非自用住宅,得課奢侈稅還被國稅局罰款,讓李先生生活陷入困境。
新家裝潢好,和女友計畫結婚,還曾邀請朋友一起到家裡慶祝,沒想到,因為碰上經濟不景氣,不到一年因為負擔不起房貸,只好把房子給賣了,卻還被國稅局,催繳奢侈稅。
投訴人李先生:「戶籍都在老家,沒有遷到桃園的房子,所以被認定為非自用住宅,就要被課兩百多萬的奢侈稅。」
李先生一臉無奈,原本和女友為了結婚需求,決定買房,100年9月,花了620萬在桃園買房子,但因為財務狀況,不得已101年5月,以680萬賣出,卻被國稅局通知,因為不到一年就轉手,得課奢侈稅15%也就是102萬元,還被罰款一倍,一下子背負兩百多萬債務。
投訴人李先生:「財力的問題才會去把房子賣掉,這些財力狀況也有佐證,這間房子買了之後,都是有自住自用的事實,只是戶籍沒有遷入而已。」
李先生大抱不平,奢侈稅原本是為了防止投資客炒房價,現在卻造成一般百姓負擔,原來是因為李先生的戶籍,在嘉義,為了工作在桃園租屋,直到100年才買下人生第一間房子,但顧慮父母感受,一直沒有遷戶籍,也因此桃園房子,法定上屬於,"非自用住宅",兩年內轉手賣出,就得負擔奢侈稅。
李先生由於不懂法律規範,直到賣屋後兩個月,才收到國稅局通知,儘管到處陳情,拿出自住自用證明打官司,依舊因為戶籍問題遭判敗訴,經濟生活陷入危機,連婚也結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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