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阿貢亞麥 葉怡瑩
惡房客沒交房租,房東告他竊佔竟然敗訴,新北市新店一名林姓房客,只付了半年房租就沒再繳,也不願搬,房東告上法院,林姓房客辯稱是因為新的租屋處,房客還沒搬走,所以他"搬不進去",檢察官認為房客的行為,不購成竊佔,因此不起訴,建議房東循"民事求償"討回租金!
年輕夫婦有了夢想小窩,但怎麼也沒想到,二樓的房客,也是房東太太,竟然成他們美麗小窩的惡夢根源,電影裡頭有惡房東,但現實生活中也有惡房客。
新北市新店一名林姓男子,租房子只繳了半年租金就沒再交過錢,也不願搬離,甚至辯稱是新的租屋處,原房客還沒搬走,賴著不走,房東無可奈何告他刑法竊佔罪,沒想到檢察官卻不起訴。
律師李岳洋:「(房客)他不是說,他要把這個房子據為已有,所以在這個案子裡面呢,目前實務上,不會認為他是一個竊佔。」
但房東其實可以循民事訴訟,根據租賃條約討回租金,甚至利用民法的所有物返還,要回房屋,判決後還可以強制執行,房東就怕遇到頭痛房客,最好就是開門見山,列出條例,特約條款上,附註"惜命條款",非自然死亡,保證人必須連帶賠償,房東和房客,如何和平共處,將心比心 ,才能保障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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