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民眾健檢發現惡性腫瘤,保險公司居然拒賠?台北市一名王姓女子,被診斷出大腸癌,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88萬,沒想到保險公司認為腫瘤不到兩公分,拒絕理賠,雙方鬧上法院,不過法官認為醫師確診是癌症,判保險公司敗訴。
民眾在醫院裡忙進忙出,做各種病理檢查,深怕自己身體狀況出了問題,北市一名王小姐,前年到雙和醫院檢查出大腸內有異物,轉到台大醫院證實得了惡性腫瘤,她想申請保險理賠,卻吃了閉門羹。
她向法官說15年前,就保了"新防癌終身險",卻得不到理賠,保險公司則認為,腫瘤要大於兩公分,才會侵入肌肉層,危害健康,而拒絕給付。
之後台大的王姓名醫,出視切片報告,確實是惡性腫瘤,還有可能轉移,士林地院法官判保險公司,要賠王小姐88萬台幣。
台北醫學大學外科助理教授梁宏華:「兩公分以下轉移的機率,是比較低一點,但是仍然有轉移的個案,不管大小,判定是癌症,都應該要把它當作惡性腫瘤來處理。」
保險經理人:「兩公分不會是重點,因為保險法第一條的第一條款,就是有疑義,以最有益保險人為之,所以那個部分不會受到干擾。」
法條規定,保單定義不明的情況下,應該要以保險人的利益為優先。
但民眾簽名前還是要多加小心,白紙黑字看清楚了,以免權益受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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