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承偉 羅立芸
2009年中華職棒假球事件,當時一共有44名當時現役或離職球員涉案,其中最大咖的就是兄弟象與La New熊隊前球星陳致遠、張誌家,一審各被依詐欺取財罪判刑2年6月與2年2月,但高院今天上午宣判陳致遠6個月,張誌家4個月有期徒刑都可以易科罰金,並且拿掉2人原併科百萬罰金的判決,全案定讞。
中華職棒假球案,高院二審宣判,前職棒球星,多數獲得輕判。
曾經紅極一時的前La new投手張誌家,一審重判2年2個月,二審減輕只剩下4個月有期徒刑,還可以易科罰金12萬元,昔日黃金戰士陳致遠,一審重判2年半,二審也降到6個月,也可以得易科罰金16.2萬,其他像是蔡豐安,楊博任等前球員,刑度也都降低。
張誌家爸爸:「這要怎麼說呢...,(張誌家)就沒有打假球啊。」
而涉案組頭,雨刷蔡政宜,則是判處3年8個月徒刑,不可易科罰金,前台南縣議長吳健保,合計刑度5年5個月,其中的2年3個月,可以每天3千元易科罰金,最高可易科243萬元。
二審宣判涉案球員幾乎全輕判,主要是高院法官認為,95年7月前犯罪,得視為連續犯只能罰一罪,因此被告刑度全都降低,只是不論刑度輕重,既然遭到判刑證明球員的確有打假球,但從刑度看來打假球的刑事責任,似乎不高,不過只要被貼上假球標籤,就一輩子被逐出球場,不論是黃金戰士或是旅日名投,就此跟最愛的棒球說掰掰,人生得重新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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